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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月30日我的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我从2002年至今工作9年2个月但公司只给补偿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说是国家有法律规定的,我近期查阅资料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最低2年及以上,但我的合同只签了1年,是否能够认定非法合同还有补偿应该从那一年开始算起啊

其他 2019-09-29 05:0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 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 实际工作日计算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您好,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 您好,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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