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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前妻刘娟的一处民房并签了买卖协议,因关系特殊我同意前妻用化名再签一个买卖协议,并交给妻子何花。后我和荷花在民政局离婚,该房经公证归何所有,我把实情向何说明但何无任何表示。后何又加盖两层并登广告出售该房。一年后何以协议是假的为由说我和前妻刘娟合伙诈骗她,要我再无偿给她十万元。我不答应并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何不通过法律途径,却捏造事实编了《控诉书》说我道德败坏骗婚骗财,天天到区信访部门及我单位和上级部门闹,要求开除我并要我给她十万元,并在单位门口张贴《控诉书》,给我造成极大的影响。组织上无奈让我停薪停职,处理完家事在上班。我现在闭门不出,害怕见到熟人亲友。请问我能告她侵犯我名誉权吗?为什么?如果要告的话,我该做哪些证据上的准备?急盼您的指教!

离婚 2009-06-14 1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告她侵犯名誉权。你应准备她捏造事实编《控诉书》说你道德败坏骗婚骗财的证据,可以把她在你单位门前张贴的《控诉书》拍照下来及其发表言论的相关证人证言或录音都可以.情节严重你还可告他刑事责任.
  • 你可以告她侵犯名誉权。你应准备她捏造事实编《控诉书》说你道德败坏骗婚骗财的证据,可以把她在你单位门前张贴的《控诉书》拍照下来及其发表言论的相关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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