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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二婚,己同居快半年了,我没做不起他的事,他凝心太重,他提出要和我出分手,提出把每月给我的三仟块钱还给他,我有义务还给他吗?我是女人,觉得他应该给我补偿才是,

离婚 2023-01-05 1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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