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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了小腿住院,先预交了两千九百元.住了八天院了,第八天才通知病人交费,去了说还欠叁千捌百元,病人家属这些每天都在医院,一个普通家庭欠了这么多才通知家人,觉得医院这么做对嘛

其他 2020-08-01 06: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住院期间发生医疗损害,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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