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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五月三十一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约定七月三十一日之前给付补偿款,具体事宜均在书面协议内写明,员工签字按手印后企业以盖章为由一直未给员工一份。但到七月三十一日,企业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并且,四、五两个月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协议内也没提工资的问题。我目前可否就拖欠工资一事向仲裁部门申请除工资之外的补偿或者赔偿,企业没有如期履行协议约定,员工可否就此事要求2N的赔偿(协议内没有就不如期履行对企业提出相应的赔偿约定)

其他 2020-08-01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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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就负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必然会导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自身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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