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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提前30天告知公司我要离职,昨天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求我签订保密承诺书因为考虑到保密协议已经在入职的时候已经签了,再加上承诺书上只有规定劳动的保密义务跟责任,公司没有任何义务跟责任。考虑权利义务是对等,所以我就拒绝签这个保密承诺书,现在公司以我不签就不给我办理离职,不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不开离职证明等威胁我。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20-08-01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保密协议中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辞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要求雇员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种。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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