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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孩子父亲离婚4年多,离婚协议上写着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生活费,可他从来没有给过,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离婚 2023-01-05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生活费,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指: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 直接起诉对方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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