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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的户口是在他爸爸那边的,丈夫去世了,女儿是否可以把户口迁入。上面有一个姐姐,如果公公再去世,房子是怎么分配的?

离婚 2020-12-06 09: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原则均分。你女儿有权代位她父亲继承她爷爷遗产。
  • 房子是公租房还是产权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户口能否迁入要看产权人是否同意,丈夫去世了女儿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丈夫应从公公那里的份额,具体操办还是建议找专业律师代为争取利益。
  • 你好,户口和房子继承没有必然关系,如果你公公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女儿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 丈夫有财产了,可以先遗产继承,具体问题律师给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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