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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两周岁的儿子,夫妻没有共同财产,长期冷暴力,期间有过两次家庭暴力,但没有证据,我有工作工资不到5000,没有固定住所,孩子一直是我妈带大,男方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这种情况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男方家庭条件不错,但从未管过孩子

离婚 2020-09-08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孩子一直是您带大对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利 对方家庭暴力,建议搜集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对方您进行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也平均分割,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所以一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 1.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女方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您好可要求进行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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