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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法人一人,股东2人(含法人)的有限公司,连续5年亏损,目前更是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想申请破产,请问:1,对法人的前程有没有影响?2,是否需要股东的个人财产补偿公司债务?3,申请破产期间是否可以停工?工人的工资怎么算?

破产清算 2020-08-05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公司现在没有涉及被起诉的问题,股东可以先自行解散和清算公司,如果已经涉及诉讼或者被执行,股东申请公司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供公司资不抵债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走完破产程序后,对法人的后续影响才会消除。股东的责任主要看有没有实缴出资和抽逃资本。破产期间一般生产经营需要停止了。具体还有问题请联系咨询。
  • 破产的相关法律比较专业,建议请专业的律师咨询.一般是不会由股东个人财产补充公司债务,但是如果公司和股东个人财产有了混 同,就会有风险. 至于破产期间的工资,部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留守人员的工资,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 你好,这种问题欢迎联系本律师一一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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