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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和王某(女)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2014年,张某开始迷恋上网络游戏,对家庭不闻不问,引起王某极大不满,夫妻关系急剧恶化。2015年某日,两人因为家庭矛盾在家中产生激烈争吵,并扭打到了一起,在二人厮打的过程中,王某拿起一把剪刀刺入张某心脏,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父母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没有为自己聘请辩护人。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询问王某是否确定不聘请辩护人,王某回复说确定不聘请辩护人,法院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后继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本案是否存在诉讼程序不当之处?

诉讼 2020-08-02 2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的,如果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的,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是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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