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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5月4号签订的,试用期两个月,而且只有一份,在幼儿园保存着,当时园长也没有签字盖章,今年因为疫情6月2号才开学,所以试用期是从6月2号算起还是签订合同时就算了呢? 然后我7月14号提出离职,然后7月17号做完,园长才同意走!当时签合同时幼儿园说要交1000的押金,我交了500,中间7月2号发过一次工资,又扣掉了我100,算在押金上,等于交了600,现在我离职了,说是押金也不给,7月3号到7月17号的工资也不给了,抵扣到押金上面,请问我有权利要回我的押金和工资吗?

其他 2020-08-05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及时起诉解决。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首先你得看一下当时签订这个协议的时候关于押金的约定。其次因为疫情这个原因,你在签订协议到开学这段时间是否提供了劳务。如果你在这期间并没有实质的参加工作的话,那么这个试用期应该是从6月2号才开始起算,那这样起算的话,你就应该算是试用期没有到两个月,没有到两个月的话,如果协议约定试用期内离职押金不退,您是不能要回这个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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