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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5月买的期房2008年底交工的2009年3月装修2011年9月入住暖气之前一直报停刚开通两天后楼下就找上门来说往他家漏水我去找小区工程处他们说过了质保期不予负责请问质保期应该是多长时间呀想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找谁负责

其他 2011-12-06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技师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技师保修办法》,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以下具体规定:一般条件,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建设部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保修期应当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该房屋已竣工多年且过了施工方承诺的保修期限,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其与购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明的保修期,从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之日起算保修期。在这保修期内,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免费维修。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按照合同办理,一般是一年,可以找开发商。
  • 按照合同办理,一般是一年,可以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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