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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被告是大专学生(不满18周岁),本人能否自己取法院送达书,开庭时学生自己到庭,其监护人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人,法官说:你上次取传票时我已经告诉你让你母亲到庭,你属于未成年人这样不和程序,你需要有代理人否则你要吃亏,你是不是没告诉你的母亲?回答说:告诉了我母亲没时间。另一名被告的父亲(同时也是被告)说:我做她的代理,法官说:你是被告,不可以,必须找个人,找谁都可以吗?于是找来他的朋友(对本案一无所知,法官找来委托书让其签上姓名然后告知该学生回家让你母亲签字。请问法官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诉讼 2011-12-07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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