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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6月进入现在公司,当时应聘的是合同管理员,2013年底因项目服务采购人员不足开始做项目服务采购工作,在此岗位工作至今。2020年7月,公司领导以运行采购人员不足为由让我过去帮忙一个月,后来又决定让我调岗过去,虽然都是采购工作,但运行采购工作复杂,工作量比之前大了很多,薪资并没有调整。从去年生完孩子后,我的身体一直不好,自我感觉无法胜任此工作,我能拒绝调岗吗?如果公司辞退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中规定,经向乙方说明,甲方可调整乙方岗位。

仲裁 2020-08-04 2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或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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