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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9年1月16日买的京雄世贸港一期创意谷的房子,当时销售与我说是五证齐全的房子,但至2020年7月签属房屋销售合同也没给我们邮来,经与政府相关部门打听,2019年1月16日我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预售证,预售证是2020年1月13日才下来,据此我申请退房,但开发商说以网签(不知真假)不予退房,我打保定12345反映,I2345反馈给我说可以找开发商退房款,但我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不退,现不知怎么办?

其他 2023-01-05 0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 你好,可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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