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签订两份合同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可参考如下:
一、分以下三种情况而论:
1、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原合同的变换,根据《合同法》的限定,合同签订后,经两方商量一致,能够变换合同。
合同变换的内容商定明确的,以变换后的内容为准;
2、合同变换的内容商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换,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变换合同应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的,变换时无按限定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则其变换无效。
3、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增加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未商定的事宜,需要进行增加商定;另一种是合同中商定的事宜经两方商量认为需要进行更换。
如为第一情况,则应在增加协议中商定,如出现两者的商定不一致时,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
如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在增加协议中商定,在增加协议签订并奏效后,当两者的商定不一致时,以增加协议的商定为准。
雷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增加协议,则应分别在增加协议中说明两者商定的效力。
二、法条依据:《合同法》第八条 【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行变换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