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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5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就劳动争议的和解协议。在签订协议期间,一直未与法定人见面,但签字是他签的。与我协商的是财务主任,日期也是财务主任写的。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其他 2022-08-04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就是有效的。
  • 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书有效的条件主要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协议书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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