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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夫于2015年12月在广发行办理了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人,申请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为60个月共金额35万元,之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为这次担保贷款吵架!并促使前夫于2017年4月份还清此贷款(当时确实已还清),我与前夫于2018年8月份办理了离婚登记。谁曾想到今年2020年7月23日收到法院传票,起诉我要对当时签订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来此贷款属于循环额度并具是自主支付的,在我不知情下,前夫自已又借款出来使用。可能是受到今年疫情影响,资金还不上了,所以被起诉了!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快快帮帮我出个主意,我该怎样去应该。谢谢了!

离婚 2020-08-10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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