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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买个二手车,提档还没过户,车子有点问题,不想要了,签了贷款合同但是没有放款,算毁约吗

其他 2020-10-05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与卖方协商解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 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出现一房二卖或者卖主反悔的情况,打官司的话,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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