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李律师您好!我是在上海打工者,我2004年进单位,单位有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给来沪投资企业的中高考名额,2017年我在工作中受伤,刚开始单位刁难不给我做工伤认定,后经司法鉴定因果关系,最后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从那以后单位更加刁难我,复印有我签名的绩效考核随意扣工资,拖欠工资,2018年10月我给我儿子办高考材料时,单位又刁难让我二选一,就是我要办高考材料,我必须得辞职然后再入职,放弃单位赔偿的工伤待遇,才能办理,只剩半天时间交材料,没办法我按单位说的签字了,当时我录音了,以上员工交高考材料,单位都是正常办理,我儿子中考交材料时,也是正常办理,,2019年我诉至法院,单位说高考名额老板的亲戚用也得五万元,一审法院不支持我,二审法院也不支持,说单位为我办材料是交换的,单位没收取费用,请问李律师,市政府给单位的高考名额到底是什么意思。是给员工用的,还是可以买卖,我得辞职再入职,放弃工伤待遇才能得到这个名额,这些符合国家的法律吗?我要继续上诉,能赢吗?麻烦李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一下,给我一个建议,我该怎么办?谢谢李律师!

其他 2023-01-04 1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