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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区业主,近两年来发现小区有很好几家开公司的住进来,业务员工少的也有一二十号人,电梯经常是被他们开公司的占用,托运货物,人很杂乱,搞得我们一点安全感也没有,有几家业主还被盗,给物业反映也没用,请问房屋租赁法有没有规定住宅小区不可以开公司规定,或者是,多大的商品房出租的时候最多住多少人

案件执行 2018-06-06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需要注意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 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联系电话: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元整,每月____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____支付,每月 日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支付。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 物权法有规定,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不能改变住宅的使用。
  • 物权法有规定: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你得看你们那个小区里是不是商住两用得,小区有没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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