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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一个物业公司的员工,离职后看了合同发现,我的基本工资只有大连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而拿到手的工资1900元,公司的解释是他们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制,也就是按照季度计算工时,我算了下,我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休息2天,其中有3个月左右是每周只休息1天,怎么计算都是超时了,公司给的解释就是工资中比1100多的部分就是加班费,而且,法定假日加班费是除了正常计算工资外额外给了两倍工资(180元),问下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么,成功的话能要回多少钱,要是请律师的话费用是多少,很急!!!请尽快回复。

仲裁 2011-12-08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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