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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1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是资材管理,总经理说我不适合干管理,我自己申请到加工车间当铺助工,干了差不多一年,这个月机器自动化升级,需要减员,把我们无固定期限的减了,新进的确没减,我不同意换岗可以得到赔偿不

争议解决 2023-01-04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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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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