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做家教补习班的,一般收20个孩子,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用来教课,一年时间,12000一年加上1000押金共13000,直接结清。我人不住那里。去年正月十五入住到今年正月十五到期。由于疫情我农历腊月就没在那里办公教课了,住自己的家,到2020年正月15后,由于城区封闭,房东小区封闭,我不能进去小区办离物品。就这样到疫情结束,我去搬离物品房东却要我交付2000-3000的房租费,就是想敲诈我!不然不让我搬,押金不退我,我的教学桌椅打印机扣押不让我搬。我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合同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判我没有违约,房东因该全额退还我的押金和物品。最后一审法院判处退我押金700元,物品退还给我。但是房东拒不履行,说要上诉二审,但是判决书下来两个月了还没有消息。我的教课办公桌椅物品还是被扣着,今年暑假没有课桌课椅错过了招生,按照暑假补课1500一个学生的话,20个人我有3万收入。但是课桌课桌以及其他教课物品被扣着所以全损失了。在我看来无论如何房东都没有权利扣押我的物品,法院居然不说任何私人都没有权利扣押他人物品……因为房东扣押我的经营性物品这段时间,造成我的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赔偿吗?

其他 2020-09-28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损失你可以单独起诉对方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是要求有实际损失。比如你已经签订合同,因为房东的原因你无法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如果是预计损失法院是不支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