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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诉了,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卡,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以及电话告知,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其他 2020-11-30 07: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可以具体描述下问题为你提供分析。
  • 你好,针对你说的情况,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 你好!你去法院了解或者委托律师帮你
  • 你好,这边开庭的时间是多久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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