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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2200。加班费625.86。夜班工资150。福利补贴250。高温费120。扣款 养老保险289.04。失业7.23。医疗保险114.14。住房基金434。单位缴纳医疗保险300.08。住房基金434。应发工资3345.86。实际发了2490.45。工资这样发合理吗?工资已经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把加班费当作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扣除?不加班和加班工资差不多?

其他 2020-08-13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主张如下权利: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应发工资减去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就是你的工资了
  • 您好,不合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 你好,不符合北京规定要求,你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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