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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烧烤店的,8月4号凌晨2点多了,我已经收摊下班了,可外面还有一桌喝酒的,我媳妇在等那桌了喝酒的喝完关门,我在店内切肉,这时店里来了一个顾客,我说下班了,他说他只喝两瓶酒就走,结果拿了两瓶开了一瓶,边喝边打电话叫另外一个人过来,过了20多分钟另外一个人来了,看起来二人是朋友,来了后两人座在了同一张桌子,这个人自己开了桌上的另一瓶酒就喝了起来,这时外面的那桌顾客喝完了走了,我媳妇就让我出去帮忙收拾,切肉的我爸切肉的刀边掩藏在了肉底下,此时二人发生口角,在我不在店内的情况下后面来的这个人找到了我的菜刀,并砍了第一个先来的人,我听到店内有动静,便跑了进去,此时先来的那个人脖子已经被砍伤了,看到凶手还继续往受害者跟前追,我慌忙上去从凶手手中把菜刀夺了过来,接着我便打了120和110,由于伤者伤了大动脉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后来派出所来了抓了凶手,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民事赔偿,请问这件事在民事赔偿方面我有责任吗?如果这件事到了法院我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请律师的话能胜诉吗?

刑事辩护 2020-08-12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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