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第9条,出卖人将买受人的物业《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办好后,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十天内前来领取并向出卖人缴交购房所有余款。否则,出卖人按10元/天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和购房余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买受人收取滞纳金从《房地产权证》发证日开始算起。 但是,当买受人接到通知交清余款后,只收到《房地产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要到小区整体完善后一起办。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2-08 0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你百度一下乔方律师,详细咨询,可能会有更满意的答复.
  • 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你百度一下乔方律师,详细咨询,可能会有更满意的答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