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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1,六月一日开始在公司实习(无毕业证书),七月一日转正(已有毕业证书),理因签订劳动合同,现手持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七月十七日,2,且劳动合同中约定,转正六个月后购买社保,这个约定是否合法,可如何提出补偿,3,约定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实际工作时间日和周都超出,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可以怎么维权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缴纳时间是六月开始吗?经济补偿应该怎么提出?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23-01-04 1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的,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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