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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张先生驾驶浙江改装运输车从xx钢管有限公司运送钢管沿壶镇兴工路自东往西驶往永康,途经兴工路与兴达路的交叉路口时,与沿兴达路自北往南行驶、由朱进升驾驶的无号牌自卸垃圾车发生碰撞。致使朱先生抢救无效死亡。 朱进升驾驶的垃圾车无牌照、无行驶证、无清理许可证、无运输证并且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经技术鉴定速度超速300%左右。朱进升在与张先生发生碰撞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避让,并且与张先生的车相碰撞后直冲路边撞断3根电线杆。 张先生驾驶车型与其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张先生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关于这个交通事故事故,请问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分?请您帮我详细分析下。

其他 2009-06-15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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