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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午12点楼上邻居突然敲我家门,说我骂她孩子,在楼道中争吵打了起来,对方脸4厘米轻微伤,我是胸部和头签定没事,我的一万元玉石吊坠丢失。在派出所我承认打了一下她脸,但是伤不是我抓的,当时无证人无监控。7月3日晩六点突然来我家,我打开门后又与我争吵,然后她突然倒地,倒下后说我把她手划伤,对面正好有邻居抽烟,巳经做证。8月7号派出所让我再次去录笔供,之前没有告之24小时,,8月11日再次传唤我,我在派出所出现胃痛呕吐现象,我打了120,目前住在医院,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刑事辩护 2020-08-13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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