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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们通过劳务公司进了一个食品厂打暑假工,当时签的协议上是要做到9.10号,可我们做一个月中间有急事必须要走。找人事部辞职,不给辞职,也不给工资,然后人事部让我们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经理态度非常强硬,还有种限制人生自由的打算,他和我们说我们这种,要么做到9.10要么,自离,自离一分钱没有,我问他是不是不给发工资不给走人。他说是,态度非常坚决,我有录音。然后后面又说,可以辞职但是我们写了辞职报告必须要到9.10那天才可以走。也只有在那天才可以发工资,中间走了都算自离,还说告劳动局没有用的,因为有那个协议,后来和劳动局说,劳动局那边也说没办法签了协议的,要我们和厂里人事部协商,我们一直协商不了,硬是不给辞职不发工资。迫于劳动局的压力,厂里只给我一个人辞职,其他人不行,而且我正常辞职了,他说我因为是中途走,单方面违约,要扣300的违约金,还说要扣1.5元一个小时的工资。不然就不能辞职我非常无奈,只能签名,扣违约金和工资。还不给辞职,也不给这一个月的工资还很强硬的说不能辞职,写了辞职报告也要9.10才能出厂发工资。劳动局那边也说如果厂里扣工资他们也没办法,现在我想问这种行为违法吗

其他 2020-08-14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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