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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八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在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八个债权人其中有二个保全人,六个未保全人,我是第一保全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谢谢!

其他 2020-08-14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 1、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是因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2、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时候,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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