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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1号入职的,当时入职合同上面写的是基本工资3500、职务工资2500,试用期2个月,按工资的80%发放。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只发了我2600,说是财政困难,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每月的10号发的工资. 工资了3个月只发了1个月的工资,10月和11月的工资拖欠到现在,请问我该怎么做?提出辞职报告吗?他如果无故解雇我是不是还要补我一个月工资? 公司现在欠我的钱是不是:2200+4800+6000=13000元?

其他 2011-12-08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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