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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都江堰市一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单位于2011年8月与我们签订了合同,规定从8月份开始购买社保,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社保至今未办理,现在接近年底,领导让我们先自行购买8月-12月五个月的社保,再凭票据到单位报账(报销单位应出的那部分),但是,我去社保局咨询过,如果我们自己去买社保将不能购买失业险和生育险,这与通过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五险存在很大的区别,很不划算。请问单位这样推诿我们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吗?社保应该是由单位购买扣除个人部分,我们这个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仲裁 2012-01-09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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