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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20年7.13日入职,2020.7.24日提出离职并且当日就走的,当是部门经理及上级经理都在,交接移交单部门经理已签字,当时并未告知我还有其他手续要办理,并且当时我还发微信给总部领导,告知手续已经办好,准备走了,该领导也未有回应,后来工资一直未发,联系领导后给的答复是走太急,很多手续没有办理,不给予发放工资,并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是否可以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谢谢~

其他 2020-08-14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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