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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签订时工期时间并未填写,而后来派遣公司私自给补上了,按合同所说未满工期(工期两个月)辞职扣除所有工时的30%,我们自己根本不知情,到一个月后与工厂辞工后,派遣员却说理应扣除,这只欺诈……其次我们签订劳务合同时有多项仍是空白,劳务派遣员便可随意填补,这合法吗,按合同而且与派遣员约定的工期是一个月,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维权凭据。保险费劳务派遣公司有权我们的工资进行抵扣吗?

其他 2020-08-15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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