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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两年前将一房子租给租客,签约5年。今年因疫情原因,前半年,我也一直没催房租,到八月份让她交房租时,却一直在找理由拖欠。房租和物业欠了2万余元。于是,我们去了租房里,才得知租客冒充房东,利用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将房子找中介转租出去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呢?能中止我和原租客没到期的合同吗?还有她冒充我们,在和新房东的合同上签的我们的名字,按了手印,这算诈骗吗?谢谢您了哦!

其他 2023-01-03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终止合同,现在还能联系到元租户吗,租金还是由原租户来支付
  •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可以和现在的房东联系或者通过中介和房东联系,明确到期后不再续租,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又不能及时搬家,应和房东协商向房东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最终租金损失太大而房东又不愿意通融的话,可以选择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摊。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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