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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上面写分四次付装修款,每次上料提前通知验收,同时每个阶段完工后通知验收,合格后付装修款;目前已经付过两次装修款了,装修公司从未通知过验收物料,和分项完工验收,让付第三次装修款,发现他前面的工程不合格且没完工,让装修公司整改,装修公司说不付第三次装修款就停工,付完了钱才能把前面该完工的活干了,这样算不算违约,该如何维权

离婚 2020-08-16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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