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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外地注册的公司派遣在上海公司上班,劳务公司以外地社保为准,其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在离职1年内因上海公司交社保多扣个人承担部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当时说是合法的,公司还可以反过来告申请人损害公司名誉,连哄带骗的让申请人撤销了申请,但是申请人后面咨询过社保专员有关于沪人社关发2014年27号六,足以证明公司不合法,现在已经离职有1年半了,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过时效了改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呢?法院会接受吗?

诉讼 2020-08-17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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