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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 我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现在二房东因为私人问题找其它借口逼我搬离 他的理由是有一次我的外卖垃圾没有及时扔掉 屋主过来看见了 说了他 还有一个理由是他购买的厨具一口锅生锈了 说我做饭比较多 导致他这口锅没法使用了 合租一起四个人 每个人都适用厨具 厨具是二房东购买的 二房东和其他两个人是12月份租的房子 我是五月份搬来的 签的合同是先租半年 到十月中旬到期 他现在以那两个理由让我搬离 合法吗?

其他 2023-01-03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跟二房东签的合同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下,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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