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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7月在网上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早就知道我,了解我的底细,有房子有车子,自己做生意,所有在网上故意接近我。并从福建飞到长春求婚。声称自己有两栋房产,两部车子,三家美容会所,并和我签署了婚前财产赠予协议书,说一半财产送给我。于是我们登记结婚。我和她回到福建,结果他一无所有负债累累,我花光了积蓄,他就对我暴力,我怀孕他还打过我,后来我做药物流产,我在家疼到打滚他连看一眼都不会,后来我没有流产成功又去做清宫手术他也没有陪我,而是在家游戏。他出门说是去赚钱叫我帮忙借路费,我借了5000给他,结果他是去找情人。现在我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离婚并叫他对我进行赔偿吗。

仲裁 2015-08-21 06: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离婚,暴力要报警取证,有第三者要有证据。可视证据要求赔偿
  •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 可以诉讼离婚,暴力要报警取证,有第三者要有证据。可视证据要求赔偿。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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