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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是合作关系,B是A的电子商务代运营公司。因业务需要,4月B帮助A招了两个电商客服,2人在B单位人事处填了信息登记表复印了身份证,然后到A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A派遣该2人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到B公司进行实操和岗位培训工作,期间B公司人事每月将该2人的考勤记录发给A公司人事,A再每月发放2人工资。期间因其2人的岗位薪酬太低,B公司考虑业务需要,每月补贴了一部分工资发放给这2个客服。6月底该2名客服因个人原因在A公司离职,正常解除劳动关系。本着人情帮忙,B公司推荐该2人到B公司法人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就职,半个月内,多次出现消极怠工,于入职15天被新单位辞退。当天2人下班后不肯离开,纠缠公司人事近1个半小时时间,因新单位就职时日尚短,又因B单位的丰富运营资历,有助于其后续就职,在麻烦新单位的辞退证明后,要求B单位同样开具一张辞退证明,人事为免影响其他同事无奈答应。现该客服2人申请劳动仲裁,称在B公司工作几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又拿着辞退证明称被B公司无故辞退,要求B公司补偿其在实习工作期间的3个月双倍工资。

其他 2020-08-18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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