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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婚前因为有遗产名下有两套房子,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去买房,所以婚前让男方自己先贷款买房,首付中我需要出60万,因为买的二手房,也签了合同,当时以为男方先把房子买下来然后等我这边遗产卖了再去领证到房产局加名字,现在知道按揭买房只有还完才可以加名字,那么除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我婚前出的首付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要做一个双方约定的婚前财产公证话是再男方房子拿到以后我们去做吗?如果公证这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我以后离婚了还能平均分配这房子吗

离婚 2020-08-19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皆可。
  • 你好,如果是婚前你付了首付那你可以按比例或者要求对方偿还首付费用
  • 如果能证明房子首付你也出了,并且婚后也共同还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放心可以等拿到房产证之后去做个公证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前出资为婚后买房的行为,在婚后已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形式,是可以保护你的财产权益的,目前因限购等政策影响,房产证无法登记你的名字,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共同出资购房的人,在可以登记你名字的情况下,是可以加你的名字的,在加名之前,特别是离婚的情况下,你有婚前出资的证据,婚后夫妻财产的约定,离婚时是可以就财产部分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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