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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协助过户并承担过户费、诉讼费、代理费等。判决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及诉讼费,驳回支付代理费等费用请求,未明确过户费处置。 我在申请执行中要求强制执行房屋过户并由对方承担相应过户费。执行法官说判决中未明确,所以不能执行,要我就过户费重新起诉。合理吗?

其他 2014-07-14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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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漏裁决,可以申请补充裁决,也可另案起诉。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属于漏裁决,可以申请补充裁决,也可另案起诉。
  •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看具体判决。
  • 属于漏裁决,可以申请补充裁决,也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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