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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交房时间是2019年6月30,后来开发商延期交房,一直拖到2020年8月8号才交房,现在开发商以疫情为由要扣除3个月违约金,请问是否合理?他先违约的再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扣除这3个月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8-21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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