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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16年12月借款13万,利息3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我担保的,担保上承诺当朋友无法还款时,我愿意替朋友还款,朋友一直还利息,一直还到2019年12月份,从12月份开始再没有还利息,2020年8月,朋友有偿还能力,但放款方要求我还款,请问我需要还款吗?

其他 2020-08-21 1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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