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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2015年7月1号,朋友拿着借款条找我,让我帮他担保,没有还款日期,我在上面签了字,就写上担保人的名字,出借方也没有在场,后来朋友每个月付给出借方利息,他们约定是月息三分利,后来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利息,和本金,出借方开始催款,但一次也没有催我,我就在中间调解过一次,今年也就是2017年7月4号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请问律师我的担保还有效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7-11-09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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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分清你是何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中未明确保证形式的,为连带保证。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请款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建议携带对方的起诉状过来看一下,确定如何处理。具体可来电咨询刘律师
  • 携带诉状当面咨询。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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