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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彭双红2000年6月4日在高台县黑建九公司(現改名欣宝建筑公司)合黎乡五三村委会工地从高墙上摔下致残,(腰椎骨折,眷髓损伤,双下肢丧失功能)。经張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经高台县人民法院判定为工伤,经張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技工,。经多次诉讼至今没有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前几天通过百度网上律师查寻,甘肃省張掖市社会工伤赔偿基金中却有彭双红的赔偿记录,请问?法律公正公平

其他 2023-01-03 0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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